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兩小無猜自願上床 照樣犯罪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王阿貴,17歲。陳小美,差一天滿16歲。阿貴與小美是青梅竹馬,感情很好,隨著年齡增長兩人更是「老公」「老婆」不離口,彼此的動作也愈火辣,終於在小美滿十六歲之前夕,二人忍不住發生性關係,小美回家後,被媽媽發現異常,追問之下知道與阿貴發生性關係,決定提出告訴。
二、法律解析
請聽我說
阿貴的說法
我的確與及小美發生性關係,可是那是小美同意的,我又沒有強迫她,而且我真的也有愛她,大不了我娶她嘛,我犯了什麼罪?
阿貴的爸爸
我們阿貴平常很乖,反而是這個王小美每天來纏著我們阿貴,害阿貴書也唸不好,一定是她引誘阿貴,王小美才是犯罪的人。現在竟然告阿貴妨害性自主,真是莫名其妙。
王小美
我和阿貴是真心相愛,而且阿貴說要娶我,我也想嫁他,我不想告阿貴,可是媽媽堅持一定要告。
小美的媽媽
阿貴這小子一副固人怨,整天游手好閒,偏偏小美又喜歡他。我早就在注意他,免得我寶貝女兒吃虧,竟然防不勝防,氣死我了,我一定要告到他去坐牢,這樣才能保護小美。

法律解析
阿貴與小美雖然是你儂我儂兩情相悅,也是小美同意與阿貴發生性關係,但是因為小美未滿16歲,法律上認為小美還沒具備完整的性自主能力,因此她的“同意”在法律上是不算數的,仍然視為不同意,所以阿貴的確犯法了。犯的是與幼年男女性交罪,須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但是由於阿貴未滿18歲,而且小美是自願的,所以可以判輕一點或者免除阿貴的刑罰。
還有,阿貴未滿18歲,小美未滿16歲,雙方都是自願,法律上有所謂兩小無猜條款,就是要告了法院才審理,不告的話,法院就是知道了也不辦。這叫做「告訴乃論」「不告不理」,如果小美的媽媽或爸爸同意不告的話,那麼阿貴也不會有事,或者,小美的媽媽告了之後,在第一審判決前同意撤回,也等於是不告了的意思,法院就不會再管這件案子了。因此,重點在如何說服小美的媽媽不告,而不是娶小美就沒事。如果小美媽媽堅持要告,阿貴就只能請求判輕一點了。
法律不是雙方告到法院以後才用的,而是要用在前面、用在事情發生之前,就像是醫學上研究預防重於治療,法律也一樣,也重視預防重於治療,就像本案,如果阿貴與小美知道滿16歲以前,男女的性同意能力都不算數,有可能被告去坐牢,再怎麼樣都可以忍一下吧!如果不知道,可以打電話諮詢。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沒有收到一毛利息錢,卻要付利息所得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大明借500萬元給小弟玉山,小弟過意不去,將他的房子設定最高限額抵押700萬元給大明,登記在土地謄本上,而且還有約定利息為日息三分五厘,但實際上小弟並沒有付過一毛利息,大明想是親兄弟本來就不打算要利息,所以也沒向小弟要過,但後來大明竟收到國稅局通知漏報利息所得要補繳20萬元。
大明當然不服了,就申請復查、訴願說真的沒有收到利息,國稅局可以找小弟玉山來問就知道了,但都被駁回。
二、法律解析
國稅局的說法
國稅局舉了很多官話,它說:
根據所得稅法第14條第一項第4類明定,凡公債、公司債、各種短期票券、存款及其他貸出款項利息所得,應課徵個人綜合所得稅。而且大明與其弟的借款是有約定利息的,已經登記在土地謄本上了,這樣就認為大明有按息收取利息,當然就要課稅了。
法律這麼說
國家要徵大明的利息所得,對大明確實收到利息的事實就要負舉證責任,像這件案子大明已經說事實上他沒有收到一毛錢利息,而且也說可以傳喚大明的弟弟做證,那麼國稅局就應該調查了解一下,不能只以大明沒提出確實的證據證明沒收到利息就駁回,而是應該把玉山找來談一談,就知道大明有沒有收到利息了,國稅局卻沒有這麼做,所以法院判國稅局輸。
法律解析
現代社會,人民愈來愈有權利意識,所以也愈來愈多民告官的案例。民告官,法律上屬於行政訴訟,就是老百姓告政府,這種官司中稅務訴訟占很大的比例,以前稅務訴訟大部分都是老百姓輸,怎麼告都告不贏,只好乖乖去繳稅,現在好多了,百姓贏的機會比以前高(雖然還是國稅局贏比較多)。但已在進步中,法院漸漸要求國稅局要依“法”徵稅、要負舉證責任,不是依自己的“方便”徵稅。白話一點,就是要收人民的血汗錢,不能太懶惰,人民說可以傳證人,總要傳來問一問吧。一個國稅局的退休人員說,國稅局通常的課稅程序是不管三七二十一,先核發課稅處分,也不事先查證一下,如果百姓中較有權利意識的出來表示不服,再進一步查,如果大家沒異議的就過關了,也不用查了。所以提醒大家,有法律意識除了能保障自己權利也能督促國家各項服務進步,以及鞭策公務員要認真為民眾做事,實在是積陰德的好事呢!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求職陷阱 --- 少女圓星夢墜入火坑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雅雅16歲,應徵餐廳服務生,老板一看到她便稱讚雅雅外型亮麗,做服務生太可惜,有朋友開經紀公司,正在召募偶像劇模特兒演員,薪資高可兼職,願意幫忙轉介。「經紀公司」負責人王哥,看了雅雅以後,表示雅雅沒有加入模特兒行業實在是星探有眼無珠、暴殄天物,雅雅需要須要一些訓練,因為是請名師訓練,所以,訓練費50萬元,包你脫胎換骨,沒有錢沒關係,先簽本票,公司對你有信心,一定會紅,紅了50萬元是小錢。雅雅覺得很有道理馬上簽下本票及契約。
結果
前二天,公司確實有做一些美姿、美儀訓練,第三天竟然叫雅雅去接客賣淫,雅雅不肯,公司拿出本票,要求雅雅還50萬元,不然要去找她父母要,雅雅怕連累父母,不得已只好去接客還。
二、法律解析
法律觀點
模特兒公司以不還錢,要求未滿18歲之雅雅賣淫,再從中獲利,觸犯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第24條,強使兒童少年為性交易罪,可以判7年以上有期徒刑,而且處新台幣七百萬元以下罰金。所以,雅雅可以用各種方式報案:打手機報警、傳簡訊、託友人報警等等,都很方便、有效,警方也會保護雅雅及報案的人,不會讓他們曝光。至於雅雅所簽50萬的本票,雅雅根本不須擔心,因為雅雅是被騙要付訓練費才簽的,法律上規定如果簽本票是因為被詐欺,是可以撤銷的,這樣本票就無效了,其實本件要讓本票無效,更簡單,因為雅雅才16歲,是限制行為能力人,他簽的契約沒有雅雅父母的承認是不生效力的,至於所簽的本票,沒有雅雅父母的允許,本票是無效的。
法律解析
這是典型的「求職陷阱」。雅雅因為擔心求償問題而同意賣淫,實在是令人匪夷所思。如果雅雅早知道她簽的本票,沒有父母的允許,根本就是無效的,就不須賣淫,即使大哥來討也不須理會,不可能連累父母。
法律常識很重要,更重要的是要用在生活上,沒有常識要看電視,但是電視常演錯法律,所以要問律師。即使須要付諮詢費也值得。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改名不稀奇,改姓才厲害!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王美貞前年與林大明離婚,二個小孩,林英明(15歲)、林英凱(12歲)都由美貞監護,美貞一個人帶二個小孩雖然很辛苦,但是因孩子都很乖巧,所以值得。但是,總覺得既然孩子都是她在帶,孩子可以改姓王,那有多好啊!
二、法律解析
法律是怎麼說
美貞的夢想可以成真了,92年6月25日通過的姓名條例就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時,就可以去申請改姓,所以林英明可以改成王英明、林英凱可以改成王英凱,。
怎麼申請
美貞準備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要看得出監護權是屬於美貞的)到孩子的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不須經前夫同意。其中老大林英明因為已滿14歲,戶政事務所還要查小孩的素行,如果小孩曾有犯罪記錄就不能改姓。
解析
姓名條例讓離婚而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將孩子的姓改成和自己一樣,實在是很大的變革。受惠者應該是單親媽媽,因為只有媽媽當監護人才會有與子女不同姓的問題,其實這種修改蠻好的,因為既然是媽媽監護,可以讓他們同姓,無形中會增加母子的親情,感覺更密切。
還不只此呢,這個改姓的規定,雖然是在92年6月25日才修正通過,但是可以溯及既往,只要孩子還未滿20歲都可以依照這個規定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哦!
所以,以後離婚時,監護權屬誰,同時也決定小孩姓誰的姓。
現在很多人流行改名字,改名算什麼,改姓才厲害呢!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判決書」變成「新台幣」秘技大公開!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阿雄告志明欠他100萬元貸款沒還,終於在跑了四趟法庭後,判決阿雄勝訴。勝訴後阿雄以為他的工作都完成了,接著是法院會向志明要錢,拿來給阿雄簽收,阿雄只要坐在家裏等就好了。結果等了一個月都沒消息,阿雄想,再等下去不是辦法!跑來諮詢莊律師。莊律師說阿雄錯了,要把判決書變成新台幣,阿雄還要去向法院聲請強制執行。怎麼會這樣?強制執行是什麼?
二、法律解析
法律觀點
判決書怎麼變成新台幣?
阿雄雖然拿到法院的民事確定判決,但是在法律上,這只是證明志明確實欠阿雄100萬元沒還。並且確認志明應該要還。
可是如果阿雄要拿到這100萬元,還要向法院執行處聲請強制執行,就是請法院去拍賣志明名下的動產(如公司股份、股票、珠寶)或者不動產(房子、土地),或者扣志明的存款、薪水,將賣得扣得的錢交付阿雄,這個程序才是將判決書變成新台幣的程序。
如何辦理
以這個案例要聲請強制執行,阿雄要準備民事判決書的正本及確定證明的正本做為證明文件,並且查明債務人的財產,以書狀請求法院去查封、拍賣所查知志明的財產。
費用
阿雄要交千分之七的執行費用給法院,千分之七怎麼計算?執行標的壹千元要交七元執行費。以阿雄的例子,阿雄要交七千元給法院,日後再從志明財產扣掉,這樣法院就會進行拍賣的工作。債權在五千元以下的就免繳執行費。
法律解析
將判決書變成新台幣的程序中,常有的困難是不知道債務人的財產在哪裏?而查報債務人財產是債權人的責任,基本上法院是不幫你查的。那債權人怎麼查?有一個辦法,可以拿民事判決書及確定證明去國稅局申請債務人的納稅資料。不過,這時又要付費了,目前國稅局查不動產資料收費壹仟元,查所得稅又要壹千元,債權人共須花二千元才能查到債務人報稅資料,而且不保證債務人有財產。有沒有可能省下這二千元呢?有一個秘技,可以嘗試:阿雄可以請求法院執行處向稅捐機關調查,法院的公文稅捐單位不得拒絕。阿雄再去法院看調回來的資料,就不必付費了。
你看,懂不懂法律,真的是差很多。懂法律就知道很多好康的,而且是合法的,自己不懂法律就要去請教懂法律的專家。係“金”咧!。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你忽略的教養成本!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大立18歲騎機車撞到建平(15歲),建平頭破血流而且右腿斷掉,大立竟然奇蹟式的都沒事。車禍鑑定責任出來全部都是大立的過失,這下子,建平及其父母當然是一狀告上法院,要求賠償200萬,大立父母想反正大立又沒錢,不用管他,結果大立爸爸的房子竟然遭到查封。
二、法律解析
法律觀點
「連帶責任」-各位為人父母要小心了,養兒育女不是只有提供食衣住行,負責提供教育,還有一點也很重要:要負責他們闖禍時的賠償責任。
什麼是闖禍時的賠償責任?比如本案中大立車騎車撞到人之賠償責任就要連帶負責,還有其他可能發生情況如兒子交了小女友未滿16歲二人做了愛做的事,有可能被告性侵害,這時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子女在學校和同學打架,同學受傷,父母要負連帶賠償責任。子女當「暴走族」不僅飆車還沿路刮傷路旁停車,父母也跑不掉,要負連帶負責。這個責任要負責到子女滿20歲為止。
連帶負責就是子女該賠對方多少錢,家長也一樣,以本案為例:如果法院判建平因車禍產生的損失為100萬,那麼大立與其父母都要對這100萬元負責賠償。也因為是連帶賠償,所以對方可以選擇性的向大立的爸爸或媽媽要,而不須先向大立要,要不到再向大立的爸媽要。這就是為什麼是大立撞到人卻封大立爸爸的房子的原因。
解析
父母難為,今年父親節媒體公布有一項爸爸們快不快樂的調查,竟有高達七成的爸爸是焦慮的,焦慮什麼?焦慮被炒魷魚工作不保,無以養家活口等等,然而養兒育女的成本不是只是學費與飯錢,大家還忽略了這項替子女善後的成本,希望不要因本文讓爸爸們更焦慮...。
父母的連帶責任,有一個方式可以破解,就是父母對子女的監督並未疏懈,或者即使加以相當的監督仍不免發生損害,此時,父母就不必對子女闖的禍連帶負責。
不過,莊律師又要潑冷水了,在法院實務上,10 件都沒有1件父母以這個理由主張成功的。所以,如果爸媽是有資產的,有“不錯”的工作,就是那種薪水都要報稅的,這時子女侵害到別人權利,還是趕快想辦法謀求和解。至少,心中要有賠償的打算,積極處理,不能放任不管。否則後果就像大立的爸爸財產被查封或薪水被扣。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打破要賠?我的薪水每月少5000元!老闆可以預扣工資為賠償金嗎?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婉文是一家國內有名的琉璃工房在百貨公司專櫃的銷售員,工作地點是蓋高尚,燈光也很講究,制服也是美美的,婉文個人也很喜歡自家賣的琉璃作品,不管是觀音、猫咪還是咖啡杯,這些價錢都不便宜,有的甚至高達數百萬。可是,老闆除了每次對婉文三申五誡要小心移動、擦拭外,每個月還預扣5000元薪水,以便有個萬一時,婉文才有錢賠償。婉文單親,要負擔房租及托兒費,每月扣五千元實在週轉不過來。老闆可以這樣做嗎?可是老闆也覺得很委屈,不要說打破,只要缺一角就毀了,保險也賠不全啊,我找誰要?
二、法律解析
法律觀點
根據勞基法第二十六條有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勞工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費用」也就是不可以在還沒有發生違約事件時「預扣工資」當作賠償金,因為工資是勞工生活所必需,是勞工賴以維生的,被你預扣了要出人命的,法侓上生存權最大了。所以婉文老闆不可以在還沒打破時就未卜先知說會打破所以扣員工錢。如果老闆不遵守,依法會被處三萬元以下罰金。但要注意,上面提到的是雇主不可預扣工資當作違約金或賠償金,是指不可“預扣”,但如果是員工已經發生違反勞動契約,就可以在事後將當月應發的工資扣留一部分作為違約金或賠償金。

解析
勞資雙方都別委屈,還沒發生的不可以預扣工資,這是保障勞方;已經發生的,比如婉文已經打破觀音一座,老闆當然可以扣薪水相抵,不過要注意扣員工薪水不可以整個月薪水都扣起來,要參照強制執行法按月扣,每個月只能扣當月薪水的三分之一,或者請求賠償查封勞工的其他財產,比如房子,這時就沒有三分之一的限制。
現在職場上,不懂法律也是很辛苦的,常常會被唬爛,其實法律是很專業的,還是要由專業的人分析比較清楚,上次還有人跟莊律師說現在不能約定試用期了,真是道聽塗說,以訛傳訛,法律不是這樣的啦。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