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改名不稀奇,改姓才厲害!

徵信社
徵信

一、案例事實
王美貞前年與林大明離婚,二個小孩,林英明(15歲)、林英凱(12歲)都由美貞監護,美貞一個人帶二個小孩雖然很辛苦,但是因孩子都很乖巧,所以值得。但是,總覺得既然孩子都是她在帶,孩子可以改姓王,那有多好啊!
二、法律解析
法律是怎麼說
美貞的夢想可以成真了,92年6月25日通過的姓名條例就規定夫妻離婚,未成年子女姓與行使親權之父或母姓不同時,就可以去申請改姓,所以林英明可以改成王英明、林英凱可以改成王英凱,。
怎麼申請
美貞準備身分證、印章、戶口名簿(要看得出監護權是屬於美貞的)到孩子的戶籍地所在的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不須經前夫同意。其中老大林英明因為已滿14歲,戶政事務所還要查小孩的素行,如果小孩曾有犯罪記錄就不能改姓。
解析
姓名條例讓離婚而有監護權的一方,有權將孩子的姓改成和自己一樣,實在是很大的變革。受惠者應該是單親媽媽,因為只有媽媽當監護人才會有與子女不同姓的問題,其實這種修改蠻好的,因為既然是媽媽監護,可以讓他們同姓,無形中會增加母子的親情,感覺更密切。
還不只此呢,這個改姓的規定,雖然是在92年6月25日才修正通過,但是可以溯及既往,只要孩子還未滿20歲都可以依照這個規定去戶政事務所申請改姓哦!
所以,以後離婚時,監護權屬誰,同時也決定小孩姓誰的姓。
現在很多人流行改名字,改名算什麼,改姓才厲害呢!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