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1月25日 星期三

上訴既無望,何必費時間

徵信社
徵信

壹、案例問題
我收到一份酒醉駕車的判決書,認為法官判的太重,是否可上訴?上訴改判的機會大不大?
貳、法律解析
你的問題剛好與我最近公訴蒞庭所遇到的酒醉駕車的案件類以,有位被告不服台南地方法院簡易庭(只由一位法官審判,專業術語叫做獨任制)的判決,就提上訴,由地方法院合議庭(三位法官審判,專業術語叫做合議制)審理。蒞庭時,我看他的上訴狀,原來是酒醉駕車涉及刑事公共危險罪嫌的案件,他的上訴理由認為原來的法官判的太重了,再仔細看判決書,發現他被判罰金一萬五千元,等同於要繳交新台幣四萬五千元(法律上罰金一元換算為新台幣三元)。
  當合議庭法官問他為何上訴,他即答稱,原法官判罰新台幣六萬元太重了.....。合議庭法官當庭請檢察官表示意見,我就說:檢方立場認為原法官判得太仁慈,反而是太輕了,不同意再輕判了,此類案件最重可判到一年徒刑,並當庭提出另二份酒後駕車的相類以案件的刑事判決,一件是被判要去關四十五天,另一件是被判要去關六個月(再犯的緣故),前二件都判要被抓去牢,這件怎麼會說是判太輕呢。後來,上訴人看了那二份判決書,當庭向合議庭法官表示要撤回上訴。
  開完庭後,我私下問書記官,當事人提出類似這種的上訴案,認為刑判太重的當事人多不多,書記官答稱百分之九十九的上訴案件,都是認為原法官判的太重。其實,打官司不服判決,當然是可以上訴,但若是因不懂法律及司法的實務運作,明明是沒有機會可以改變的判決,仍然堅持上訴,不僅是浪費司法資源,萬一若公訴人(檢察官)或自訴人(被害人)亦提起上訴,被告反而有可能在二審被重判。
  所以,上訴固然是你的權利,但記得在上訴之前,先再找人研究一下,看看法條規定的刑度與法官實際判刑到底差多少,亦可去探聽一下相類似的案件,一般到底判多久,你的案子到底判的比別人重還是比別人輕,再來決定是否上訴。
  建議你去翻閱六法全書,再對照一下判決書後面所附的法條,若以上述所講的那件判新台幣四萬五千元的酒醉駕車案件,我認為是輕了一點,法官這樣判已算是很仁慈了,按法條規定,酒駕的刑度最重可判一年,有時候光是酒駕的行政交通罰款就可能罰那麼多,更何況已涉及刑事公共危險罪。通常,在法律評價上,刑事責任所罰往往比行政責任罰的更重。
  還有,上訴是你的權利,當自己認為原審判的太重而打算提上訴時,不妨先去翻一下六法全書或者向較懂法律友人打聽一下,通常這類案件大概都是怎麼判,再決定是否提出上訴,以免因對方亦提上訴而遭來重判。尤其是今年九月一日實施交互詰問以後,檢察官決不允許你在法庭無中生有指摘原判決法官,或用文不對題的方式漫罵原起訴檢察官。至於,你說上訴翻案的機會大不大,也許你不喜歡聽到我怎麼說(機會不太大),但這是真心話。至於具體個案如何,還是去請教律師,再來決定上訴與否,較為保險。
from:法務部全球資訊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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