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女方家長反對我倆在一起

徵信社,徵信

我女朋友已實滿18歲了,但是未滿20歲,他家人反對我兩在一起,所以我們商量過後想先上車候補票讓女方先懷孕,再奉子成婚,我已經滿30歲了,如果女方家長提出告訴,我會吃上啥官司?可以和解嗎?

解答:

此時,如果他家人要告,會有刑法上和誘罪的問題,因為他未滿二十歲,仍受家人監護權所掌握,所以如果他家長要提出告訴的話,事實上的確會吃上官司的,但是在一般實務上,如果真是男女朋友關係,而且女方又是自願的話,檢察官通常會依情形要雙方為和解,而且此時因為您又願意娶他,所以檢察官通常不會強人所難,不過,因為畢竟還是將來要相處,建議如果可以等,還是等您女朋友成年會比較好。附錄法條:刑法第二百四十條,和誘未滿二十歲之男女,脫離家庭或其他有監督權之人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和誘有配偶之人脫離家庭者,亦同。意圖營利,或意圖使被誘人為猥褻之行為或性交,而犯前二項之罪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一千元以下罰金。前三項之未遂犯罰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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