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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二十多歲,女友十八歲尚在就學中。目前雙方論及婚嫁,是否需要取得女方家長的同意才能結婚?另外女友就讀的學校校規中有一條規定結婚要勒令退學,這點合理嗎?
解答:
您好:
民法所謂的未成年人,是未滿二十歲之人,而未成年人結婚,的確是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因此您與十八歲的女友結婚,由於她還未成年,所以必需要得到女友的法定代理人(通常是父母)同意,否則法定代理人可以向法院聲請撤銷您們的婚姻。
至於校規如何規定,是學校的權限,您可能要去查他們學校的校規,這部分的問題並非律師能答覆的範圍。當然,這樣的規定是否訂得合理又是另外一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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