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2月29日 星期二

企業主管涉嫌性騷擾,企業又護短,該怎麼辦?

徵信社,徵信

我和一位女友人去xx找某公司主管,主管安排在x月x日那晚到他家作客。(騷擾情節省略)我向某公司申訴(調查時都有錄音),女友人當我証人,她提供計程車號給某公司當証據。她說明在計程車上主管摸我oo還叫我寶貝,她也肯定我們所坐的那輛計程車和台灣的一樣,中間沒有隔板。而主管一直咬定說,有隔板,他怎麼可能踫到我(那晚他坐前坐),但某公司沒去查。
某公司給我的評議書是寫:証據不足,且我們二人都承認喝醉了,判定性騷擾不成立。但我從沒說我喝醉,我一直強調,那晚我的反應和以前酒醉的情形很不一樣,而女友人也向公司調查的人說,懷疑我被下藥,某公司把我沒說過的話,寫成有,還送交社會局。

1.某公司把我沒說過的話,寫有我自己承認喝醉,這可以嗎?這是犯罪行為嗎?可以告某公司嗎?
2.在參加評議會前,某公司要我簽一份”以某公司利益為前提,在二年內不行向外界說明評議會內容”的切結書,這種評議會還會公平嗎?某公司能這麼做嗎? 但,現在某公司都在傳,那主管是因為和離職員工有感情糾紛,女方到公司鬧,但董事長力保他,所以他沒事。簽了保密切結書,事情還會這樣傳,可以嗎?這算損傷我名譽嗎?
3.因為這件事,我的頭部後遺症讓我不能唸博士,我能以什麼名義告某公司?告那主管嗎?可以請求賠償嗎?那麼,是否可以有律師幫我打這官司,而由某公司給我的賠償金付律師費,或有什麼名義可以讓某公司付律師費?

解答:

ㄧ、寫內容不實的文書,如果不屬於公務員登載不實或業務登載不實是沒有構成犯罪的。

二、基於契約自由原則,你如果不同意可以拒絕簽署,一但你簽署了要反悔,恐怕要提出更有利的證據證明真實,如果聽到有不實謠言,可以查證發送謠言的人是誰,是否有破壞到你名譽,有可能會構成誹謗罪。

三、如果你有充分證據可以提起刑事告訴告對方性騷擾,如果你無資力聘請律師可到法律扶助基金會申請。一旦有構成性騷擾,雇主恐怕也要負擔相關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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