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信社,徵信
我朋友經過朋友的鼓舞,與大陸女子辦理假結婚,事後他卻耐不住內心良心的譴責而後悔,但這時事情的演變已導致他沒辦法脫身。麻煩的是我朋友是一個殘障人士,因此該名大陸女孩依法可以留在台灣3年,到時我朋友怕她會帶給他麻煩,請問律師這該怎麼辦?
解答:
我想您的朋友現在最好是先擺脫這層婚姻關係,例如說以雙方並沒有同居的事實,用民法第1052條第1項第5款「夫妻之一方以惡意遺棄他方在繼續狀態中」為由,向法院訴請離婚。至於您的朋友是否會受其妻牽連,這部分並非不可能,但是既然還沒有發生,就趕緊先做一些預防的動作。總之先離婚是最重要的,至於後續的動作,建議您的朋友仍以儘速找律師面談為宜。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